【主要负责人解读】市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红玉解读《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06-08 16:34 字号:

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起草,市委市政府印发。

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淮发〔2021〕16号),为使公众进一步了解该文件精神,市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红玉对该文件进行了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一、 政策背景和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始终关心支持爱护民营企业,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民营经济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强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于今年4月8日高规格召开了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表彰暨推进“十四五”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并作重要讲话。会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立足激发创意热情汇聚源头活水、集聚要素资源提供优质服务、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企业成长从6个方面,提出了25条“真金白银”的举措,吹响了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冲锋号”。

二、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意见精神,进一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加快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和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起草工作。

三、 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增强我市实施细则的操作性和可行性,起草工作采用“企业家拿初稿”的方式,由市经信部门牵头,深入开展调研,与近百位企业家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进行交流,广泛征求各县(区)、市有关单位和民营企业代表的意见,既梳理吸收我市现有的行之有效政策,又根据当前形势提出新的系列举措。期间,张永书记亲自主持召开全市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家代表建议,征求实施细则起草意见;覃卫国市长对实施细则初稿作出了详细的修改批注。经多层次研究、多渠道参与、多轮次修改,最终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委、市政府文件正式印发。

四、 工作目标

《细则》立足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坚持用市场的思维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从尊重和成全企业立场出发,牢固树立“为‘自己人’办事就是办‘自己的’事”的服务理念,瞄准企业发展痛点、阻点,围绕搭平台、优环境、强服务等方面对省《若干意见》所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进行细化完善,形成了符合淮北实际、操作落实性强的政策干货,呈现出鲜明的延续性、开创性和可感性。

五、 主要内容

《细则》包括6个方面30条。主要有:一是激发创意热情汇聚源头活水。包括碰撞创意火花、支持创意方案、加大“双创”载体建设、围绕“群链”招商引资。二是集聚要素资源提供优质服务。包括大力招才引智、保障项目用地、强化融资服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三是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企业成长。包括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企业提级晋档、突出扶持重大项目、深化企业“两化融合”、搭建“四对接”平台、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四是尊重企业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荣誉感。包括高看厚爱企业家、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交流互融。五是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公平感。包括创新民营企业服务模式、组建企业服务中心、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建立政府诚信和失信承担机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六是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包括健全推进机制、建立考核机制、完善政策制定和落实机制、落实财政资金保障。

六、 创新举措

《细则》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如激发创意热情,“对市委、市政府采纳的民营企业提出的创意和建议,每条奖励5000元,并在评选优秀民营企业中予以加分”;支持“双创”载体建设,对市级创业创新大赛项目予以奖补;加大招引力度,“由受益财政对招引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产业链项目的现有企业给予新招引企业前三年度新增地方财力平均值5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大力招才引智,“对年薪20万以上、符合个人所得税奖补条件的高层次企业人才,市、县(区)财政前3年分别按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后2年减半补贴”;强化融资服务,“更新拟上市企业培育名单,各职能部门应超前服务,审慎包容监管” ;搭建“四对接”平台,即“搭建政企、银企、企企、科企平台”;选树先进典型,“开展市民营企业综合50强排序并予以通报表扬;评选市民营企业制造业10强,并给予获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列支100万元财政预算,专项用于企业家队伍到长三角等发达地区开展体悟实训”;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商会协会经费支持;创新民营企业服务模式,“坚决杜绝‘不能办’,精准研究‘怎么办’”、“在惠企政策申报兑现上,优化办理程序,精简申报材料和环节,实现称号类政策资金‘即报即审即兑’”;组建企业服务中心。;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市、县(区)及镇(街道)党建指导员、政策解读员、诉求传递员、企业服务员等‘四员合一’制度”等共20个创新点。

七、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健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统计监测、预警研判机制,及时发布民营经济增加值、GDP占比等指标。建立市、县(区)及镇(街道)党建指导员、政策解读员、诉求传递员、企业服务员等“四员合一”制度,精准引导企业加强非公党建工作,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实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县区要健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构,加强工作队伍建设。二是建立考核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每年对县(区)发展民营经济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考核结果作为市直各部门履行职能的计分依据。对先进县(区)重点建设项目畅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给予用地和环境容量指标倾斜。三是完善政策制定和落实机制。聘请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淮北市民营经济发展顾问。完善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研究重要经济工作视情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鼓励民营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拿方案、提政策,经有关部门论证后按程序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鼓励各国家级、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发挥自身优势推广“皖企服务云”平台,对完成省下达推广任务的平台给予最高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建立和开通企业“直通车”,充分发挥“一网惠企”平台作用,打造惠企政策与企业信息精准匹配的“政策计算器”,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四是落实财政资金保障。进一步放大“三重一创”、科技创新、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引导效应,更好发挥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国家及省、市各项优惠政策。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项目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投资基金、“借转补”、事后奖补等方式对民营企业和园区予以支持。县(区)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除明确规定外,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本细则所涉资金根据总额度和奖补比例在产业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依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会同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本实施细则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