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12-25 10:03 字号:

为进一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把市经信局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保证行政机关履行政务公开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社会评议工作要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社会服务。

二、 社会评议对象为局机关各科室局及局属单位。

三、 社会评议的内容主要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等。

四、 社会评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定性评议、定量评议等多种评议方法。

五、 社会评议工作一年一次,社会评议的基本程序包括:

1.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和程序,选聘评议代表,培训评议人员,宣传发动群众,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目标、开展自查自纠等;

2.评议代表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评议对象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召开评议大会,评议代表与被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面对面”或“背靠背”的评议,全面客观地评议政务信息公开情况,重点评议存在的问题;

4.被评议的科室(局属单位)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向办公室上报整改结果;

5.广泛开展民主测评。研究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通过区分不同类别评议对象,综合问卷测评和代表评议等多种考核指标,得出最终的评价结果。

六、 评议结果要向局领导以及各科室(局属单位)责人报告或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七、  社会评议代表一般实行一年一聘,根据需要可以连任。

八、  社会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了解被评对象的政务信息公开情况;参加评议大会,发表评议意见;参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问卷测评;督促被评科室(局属单位)落实整改等。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