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务微博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12-25 10:03 字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淮北市经信局政务微博是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宣传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状况、惠企政策,宣传我局形象,加大政民互动,服务群众最大化,不断提高信息沟通,加强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二条淮北市经信局政务微博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为充分发挥我局政务微博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严格审慎微博发布内容,防止不良信息干扰,建立舆情引导机制,规范管理网络舆情,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淮北市经信局政务微博设信息发布账号一个,管理责任科室为局办公室,负责微博的日常管理和更新。设置兼职管理员1名,负责本单位政务微博内容的搜集、整理和发布工作,确保微博发布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我局政务微博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各科室设置信息员1人,负责本科室信息内容的搜集、整理和编辑工作,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局办公室。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六条在我局政务微博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七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信息内容包括:

1.各科室主要工作、重大活动等政务信息;

2.部门重要事项、行业动态、惠企政策发布;

3.部门形象宣传、廉政建设、文明创建活动等;

4.结合部门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 各科室微博发布信息,由各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报分管领审核后方可交办公室微博管理员发布。

第十条各职能科室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公开性。要注意信息能否公开发布,对于不能公开或公开后可能引起争议的信息不予发布。

第十一条当有粉丝诉求留言时,内容涉及相关职能科室或下属单位的,相应职能科室(或下属单位)应及时给予办理。答复内容由分管领导把关后方可报送微博管理员。如不能及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政务微博管理

第十二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在本部门官方微博上发布信息或更改政务微博资料。

第十三条微博发布账号、密码由微博管理员专人负责,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